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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家庙纪事--末代端公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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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2: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端公即“巫”,又称神汉,指施行巫术的人,一般指男性。端公舞虽有一定的封建迷信色彩,但它更具有明显的楚文化遗风,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

端公的法术手段主要有五类:文书、诰咒、符讳、诀罡卦;巫术。分别源自汉字和官府的神化,源自民间佛道教中的巫术成分,源自西南少数民族信仰中的蓄盅人祀等,其性质相当于社会崇拜和自然崇拜。

端公舞传承楚国遗风--一群老人手执瓜锤、月斧和八卦旗,嘴里唱着古老的歌谣,在神秘、庄重的气氛中,请神赐福,据介绍,这种舞蹈是从2000多年前的古楚国流传下来的。楚国有崇巫尚神的风俗,端公舞源于楚国的宫廷舞,有人称之为巫舞。在山里人眼中,端公(即巫师)既能把神的意志下达给人,又能把人的愿望申诉于神,所以常常请端公做法事,祈福还愿。端公舞所用的道具中包括“钺斧刀”、师刀子(导旗)等。“钺斧刀”原是夏商两朝最高权力的象征。端公舞至少要7个人一齐表演,但目前只剩余无几,且都是住在偏僻山区的老人。

“端公舞”是鄂西北存于境内的楚时巫文化,是古代流传下来的巫教祭祀天神、地神、人鬼的歌舞,具有典型的楚宫廷文化遗风。

在远古时期,汉水上游流域是古巴国的辖地。巴人崇巫尚武,《华阳国志》载“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武王代纣,前歌后舞也”,说的是巴师中有巫师参与做战。1976年,从城固县苏村出土的商朝武丁时期的青铜器中有人、兽面具(人面23件、兽面25件)48件,从中也可看出端倪。这些面具应是早于“大傩仪”和“乡人傩”的巴人的“军傩”面具。

汉中,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巴、蜀、楚、秦,互相征伐而互有输赢,战后必有战俘、流民、奴隶,大量的移民迁入迁出,造成了汉中地域文化的包容性,楚灭巴蜀,而秦又灭楚,楚人项羽和刘邦又灭秦,而汉水上游终归成为巴楚古风的蕴藏地。

无论是巴楚还是秦蜀都给汉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而上古时期的巫傩之风也就延至今日。在大巴山的深山老林,山民们跳傩成风。汉中人则习惯称其为“跳端公”。汉中的跳端公,完全保留了远古人的时尚,是较为原始的傩文化形式。

端公戏是由端公跳神时的歌舞发展而成的。地处大巴山深处的陕西镇巴,地理环境相对封闭,端公戏得以长期保存,成为研究古代东方人体文化的活化石。端公戏,俗称“坛戏”,是一种巫师组班装旦抹丑、巫步神歌、踊踏欢唱的地方小戏。因其行头简单,一包袱可携,所以又叫打包袱。

端公戏的产生与陕南地区的风土民情密切相关。汉水流域,南接巴蜀,东连楚土,风俗毕近,文化一体,巫觋之风颇盛。《汉书》、《宋书》、“地理志”都有“汉中之人,不甚趋利……好祀鬼神,尤多忌怨,崇奉道教,犹有张鲁之风”的记载。其“踏青药市之集”,实际就掌握在巫师道徒之手。他们白昼聚集售药,唱情咏事,招徕过往顾客;夜晚则受请作法,踏歌踊舞,娱神禳灾。他们在当地被混称为“马脚”,即天神马头驾前执事使者,负有神圣差遣、驱魔逐鬼的职责。

男巫习呼为“端公”,女觋惯唤为“神婆”。“端公”,为唐官职务,将巫师称为“端公”、“马脚”,可见他们在陕南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地位。群众每遇病痛灾疫,少请医生诊治,惯邀巫觋诉神。“愚民有病,初不延医而延巫,俗云端工,即古称担弓者也。正是这种巫觋之风,为端公戏的出现奠定了深厚的艺术根基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端公戏实际是巫跳“神歌”与大筒子戏合流的产儿。它的发展大约经过了“坛戏”、“神歌”、筒子戏与职业班四个阶段。巫“跳坛戏”。萌生时期。一说春秋战国时的“桑田大巫”开其源。一说由两汉时期的“茅山祖师”张五郎创始。

“神歌”、“神戏”。早在屈原时代,楚汉之地喜作神鬼之歌而好词。至宋,“踏青药市之集尤甚,(俗)好歌曲”。这样,端公神婆们便吸取民间歌谣里的一些小调,出奇使怪,变化旋律,使其更适合于悦神娱人的演需要。大约初清以后,随着地方戏曲的崛起,端公和神婆也受影响,使“神歌”的内容从民谣杂语推进到宣扬因果报应,再推进到编演男女情爱和家庭纠纷的故事。于是也就出现了《女贤良》、《姊妹吵架》、《祖师成圣》等节目。

当时在陕南对“坛戏”有较大影响的是大筒子戏,本是秦巴山区社火秧歌发展起来的,端公为了招徕生意便邀集了一些民间艺人,特别是大筒子戏艺人为其“庆坛”踏歌伴奏陪唱,于是逐渐引进了大筒子戏的音乐唱腔与部分剧目,由于筒子戏的被吸收,使“庆坛”活动于端公戏迅速发展起来,乾隆时,在汉中、安康的丘陵、山区已有很大势力,连农民起义军也请其演唱。在此期间,端公戏又逐渐地吸收了秦巴山区丰富的山歌民谣与民间舞蹈的滋养,从而淘汰了原始宗教仪式中的一些颂神歌词与祭祈节目,也很少见宗教色彩,基本是健康的情歌与山歌。于是出现了许多以艺为业而非以巫为生的职业艺人与职业班,经常在汉水流域巡回演出,使端公戏出现了繁荣的局面。

相传,端公戏有剧本200多个,现保存剧目120个。它的特点是:小戏多,喜剧多,表现下层人民生活的戏多,戏剧情节简单,矛盾纽结单一。汉水上游的端公戏,较多地接收了本地山歌和桄桄的影响而形成的一派,称汉中派。它以汉中为中心,从汉水分界,汉水南路较多地接受巴山语音与二黄戏的影响,演唱风格比较柔和、细腻、辛辣、风趣、汉水北路较多地接受秦岭山区语音和桄桄的影响,演唱风格比较粗犷、悲壮、豪情激荡。


鄂西北端公舞是《九歌》的余绪吗?  邵学海(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楚文化所 研究员)
    一

据称:荆山北麓一带,即今天湖北南漳、谷城、保康一带流传的端公舞,是由先秦巫教祭神歌舞演变而来,带有楚国巫风余绪,似有屈原《九歌》的史影。《谷城县端公舞源流初探》(以下称《谷》文)认为:《九歌》与端公祭山神……有两点是相同的:“其一,他们两者都是祭神的乐舞;其二,他们都是九段体的乐舞。”

《谷》文从民俗学的角度探索先秦文化是可贵的,但两点中第二点缺乏可比性,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湖北卷(下称《民舞集成湖北卷》)公布的材料,证明所谓“九段体”只能针对谷城一地而言,鄂西北其他地方的端公舞并非九场。而第一点也不能证明《九歌》与端公舞的关系,因为,传统民俗乐舞许多都以祭神为主要内容,如湘西、黔东的“祭傩神”、“吃猪”、“椎牛”;鄂西的“还大牛愿”等,非端公舞一例。

不过,《谷》文将《九歌》与端公舞比较,只是对先秦文化与现代民俗的关系,作了一种可能的推测,并没有贸然断言两者的历史渊源。然而,90年代初端公舞影响逐渐扩大,尤其荆山腹地残存的端公舞,其声名已波及海内外,大陆、台湾及日本、美国某些媒体深入荆山采访并相继宣传。媒体的效应不可低估,以至2004年襄樊“人大”讨论,拟将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端公舞形成如此隆盛的局面有一个主要原因:十数年来地方政府与贤达几乎认同,“这一历史悠久的民俗舞蹈,是从楚国流传下来的祭祀舞蹈,是灿烂楚文化精髓篇章之一”④。显然,对于历史学和文学研究来说,现存的民俗能与两千多年前的《九歌》相联系,是极富魅力的,由此,端公舞可以成为研究《九歌》的宝贵材料,是先秦文学的活化石。

端公舞在鄂西北的不同地区有不同叫法,南漳叫“扛神”,谷城称“喜神”,保康谓“跳神”。各地场次有多有少,舞姿也不大一样,但主旨都是为求吉祥、兴旺、发财而娱神。过去往往在节庆、农闲或农家盖房上梁时,端公应村民要求而扛神,村民期望通过扛神获得诸神关照,求得吉运,广开财路。端公则因此得到村民的金钱或物质报酬。

扛神规模有大小,大的十几人,或者二十几人,在室外表演;小的三五人,在室内进行。乐器一般有鼓、锣、钹、镲等。除了主坛需要一件黄色长衫和黑色的腰带外,其他端公一律着蓝色长衫。

简陋古朴是端公舞的突出一点,不论视觉还是听觉方面的民俗元素,大致体现了鲜活的原状貌,这与当地经济文化状况以及偏于一隅的地理位置相吻合。例如一种类似瘸子行路的奇怪舞步,即《民舞集成湖北卷》中所谓“颠颤步”、“颤点步”,《谷》文说是古代的“禹跳”流传到今天的“禹步”——大禹因治水染上风寒而行跛,后人为歌颂他的功绩,让巫觋摹拟了他的步态。



大型传统民俗往往会残留历史的痕迹,但是,端公舞是先秦楚地的遗俗,抑或说是《九歌》的孑遗吗?

综合各种看法,持此说的根据大体如下:一是有历史文献为证。《汉书·地理志》谓楚俗“信巫鬼,重淫祀”。鄂西一带为楚国始兴之地,由于地理偏远,楚人崇巫习俗得以保留下来,端公舞是为例。二是端公舞与《九歌》都是祭神歌舞,开场都要请神,终场都要送神。三是端公舞与《九歌》篇章结构一致,都是九段体的乐舞。

在现代民俗中能找到先秦文化的孑遗,令人振奋,但上述根据经不住初步检验,故笔者提出疑问并陈述粗浅看法。

首先,屈原《九歌》作于何地是个须考虑的问题。王逸《楚辞章句》谓《九歌》作于“沅湘之间”。朱熹认同:“原既放逐,见而感之,故颇为更定其词,去其泰甚”。赞成这一意见的还有沈亚之《屈原外传》等。鄂西北、豫西南与沅湘之间相距甚远,我们很难想象两千多年前的湘中民俗,竟然于二十几个世纪后在鄂西北表现出来。不过关于屈原《九歌》作于何地还另有看法:王夫之《楚辞通释》认为《九歌》作于汉北,即鄂西北豫西南一带,此为楚国始兴之地。陈子展《楚辞直解》认为《九歌》系屈原居郢都时作。当时的郢都即栽郢,栽郢距鄂西北不太远。郭沫若《屈原研究》则认为《九歌》作于屈原早年得志之时,屈原早年生活在郢都,《九歌》当作在栽郢一带。可见《九歌》作于何地,三者意见相近。陈子展还进一步认为:《九歌》“当为受命于怀王而作,即为楚国王室举行隆重的祀典而作。这是模仿楚之巫音的作品”。

王、陈、郭氏的意见,看来似可证明先秦《九歌》与今天端公舞在地域及社会风气方面存在的关系,但问题不可能如此简单,起码在民俗的演变规律上,其推论不能成立。

鄂西北固然是先秦楚国始兴之地,但由此将该地民俗径直上溯两千多年,打上楚的烙印,似乎有刻舟求剑之嫌。历史不是停滞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群不是永久固定居住,而是在历史中不断流动迁徙的,民俗也因自身的变异性,或者改变外在的形态,或者改变内在性质,或者消亡。

魏晋时期,今襄阳一带由于战乱,人口流动极大,本地旧族或者在兵祸中“一宗都尽”,或者举族避难南迁。此地若一时成为“空白”,即为北来流民聚散之地。北来人口之众,致使古襄阳之侨雍州成为当时湖北最大,人口最多的侨置机构。而无论南北来往,魏晋时期人口迁徙的规模和组织形式,都是以宗族和乡里为基础,以大姓豪强为主导的群体的流民迁徙活动,影响甚广,人口甚众。

由于襄阳地区为经纬冲要,魏晋时期人群变动剧烈频繁,后世凡逢战乱均无例外。所以,即或沔中即襄樊地区确存有尚无流动的所谓上古民俗,在迁徙浪潮的荡涤下,也不可能保存两千多年前的“原汁原味的……风采”。

无论哪个民族的习俗,在两千多年中都会发生变异与转移,都有消亡与新生的可能。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华文化各支系不断交融,今鄂西北文化面貌已去先秦远矣,故而将端公舞与《九歌》相联系,应考虑历史的流变性。同治《黄陂县志》第一卷“风俗”谓:“元末流贼之扰至明初,而土著者多迁四川,所有江右迁来之家,又或各自为俗,是风俗固难概论也”。清末尚且如此,何况站在现代的坐标上来追寻先秦的习俗呢?显而易见,民俗土壤不存,难有《楚辞·九歌》之“活化石”。

需要指出,今安徽中部与陕西汉中都有演出端公舞以求吉祥的民俗,可知端公舞不为鄂西专有。既然如此,“楚国始兴之地”所强调的传统在一地的延续性则不复存在。再者,《汉书》谓楚地“信巫鬼,重淫祀”只是历史的一个侧面,事实上楚人并不滥祭,杨华先生考辨包山、望山、天星观、新蔡楚简指出:楚人祖祭礼制总体框架接近周礼,别于殷制,之所以被班固斥为“淫祀”,是因为它不如周礼严格细密,存在“非其所祭而祭之”的内容⑨。可知,楚人“淫祀”只是程度和范围的问题,与列国并无性质上的区别。况且他国也有淫祀的现象,如鲁国“季平子祷于炀公”且立宫⑩,分明也是“淫祀”。杨华先生指出:过头、过分的祭祀在先秦不乏记载。据已知材料,当时宋人、秦人、越人的巫教观念及崇巫的热情不亚于楚人,所以,班固谓楚地“信巫鬼,重淫祀”的特殊性还需具体分析,不宜简单理解。

其次,凡祭神歌舞都有请与送的套路,如流行于西南的傩舞也是这样的结构,不惟《九歌》与端公舞。所以,在这一点上是不能互证的。至于请神的程序和祭神的方式与诸神的“籍贯”、文艺形式的特点及情绪、气氛诸要素,《九歌》与端公舞也并不相似。

根据历史文献,《九歌》所请诸神按篇章顺序到位,尽管《礼魂》为送神总曲,送神又均有缠绵悱恻的愁苦,然一曲终了,该神即刻送走,再请下一神。而端公舞所请诸神则大体一次到位,然后“安神”、“喜神”、“娱神”、“送神”一并进行。并且,其神绝大部系中古以后,甚至明代以后的佛教、道教和民间传说里的角色。

《民舞集成湖北卷》记:端公请、敬、拜、安、娱、送之神,有“二百三十多名,其中提到的神,不少与屈原《九歌》中相似”。这些神据整理资料者介绍12,最为显著的是司命神。这似乎是一个重要线索,但有司命神,是否就可证明端公舞与楚文化以及与《九歌》的渊源关系呢?

王夫之认为大小司命“皆楚俗为之名而祀之”13,前提是“九歌皆楚俗所祠”14。陈子展先生据《汉书·郊祀志》:“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的记载,也“确证楚国旧有祀司命之俗”15。从出土简策看,楚国实有祀司命神的记录,如包山楚简关于卜筮祭祷部分,祀司命的记录共4处,213简:“赛祷太佩玉一环,后土、司命、司祸各一少环”,其他分别见243、215、237简16。另,天星观一号墓所出楚简也记有司命神。但仅以上述材料做结论似乎还有讨论的余地。

“司命”并不仅见于楚地巫俗,《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槱燎祀司中司命”,即文昌宫第五星、第四星。这一点尽管被王夫之斥为谶纬家言,不足为据,但《史记·封禅书》记:“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先炊之属”,证明汉时晋楚两地卜筮祭祷时奉有共同的神。根据王夫之与陈子展的推断,如果说《汉书》里祭“司命”确为楚俗,那么《史记》里祭“司命”同时不也是晋俗吗?王氏没有揭示《史记》与《汉书》记载不一的原因,陈子展先生也没有加以说明17。可见历史之覆尚未曝露,言“司命”为楚地巫俗证据尚嫌不足。

而天星观一号墓简文所记“云君”即云中君,通常认为是楚人重点奉祀的神18,也同样出现在晋巫祠祀的诸神中。需要注意的是,天星观一号墓墓主番乘虽为楚籍,先人却是越裔19,不同裔属的民族祭祀同一个神,是文化的交互性起了作用,同时也反映了东周时期各地区卜筮祭祷有相一致的地方。

可见,关于战国诸神的地方属性是非常复杂的,它可能与当时巫觋使用交通天地的灵物,即巫蹻的状况相似,各地各民族原来单独使用的巫蹻,到了周代,甚至可能早到商周之际就可以通用了,一些灵物成了共享的工具,某些神成了共同的被祭的角色20。所以不能认为端公舞请了“司命”,就再现了两千多年前,“楚人崇巫习俗的一种表现形式。”21须知,两千多年前某些显赫的神已经“国际”化了,司命或许已位列其中。

具体到《九歌》请、饰、送神的表演方式,陈本礼《屈辞精义》说:“《九歌》之乐,有男巫歌者,有女巫歌者,有巫觋并舞而歌者,有一巫唱而众巫和者”。陈子展先生在《楚辞直解》中进一步描述如下:

    《东皇太一》篇,自“吉日兮辰良”至“君欣欣兮乐康”,为迎神之巫一人领唱。“窃意此迎神之巫,不必限于一人;以歌为主,未尝不舞。饰神之巫,每神限于一人,以舞为主,然亦未尝不歌也”;

    《云中君》全为迎神之巫一人领唱;《湘君》全为迎神之巫所歌,即饰湘夫人之巫领唱;《湘夫人》全为迎神之巫所歌,即饰湘君之觋领唱;

    《大司命》分别由三位巫师所唱。“广开兮天门”至“导帝兮九坑”,为迎神之巫唱;接下来四句系神的自述,为饰神之巫唱;后面的内容为送神之巫唱。

除了《山鬼》中巫觋思慕山鬼分别独唱、《国殇》、《礼魂》中群巫或群巫觋合唱共舞,各篇大体为上述结构。从中可以看出,迎、送、饰分别由不同的巫各司其职。而不同性别的神,分别由饰神的巫或觋来对应扮演。并且,《九歌》各篇章或多或少都有具体情节的描述,可见表演中实有戏剧的萌芽。这些特点端公舞是没有的,扮演者全为男性,没有女子。偶有插科打诨只是即兴而已,并不是预先设定的内容,其形式实乃民间歌舞一类。

另外,刘熙载《艺概》谓《九歌》“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概说了时人祀神的感情色彩和情绪变化的节奏,反映了先秦时期人们的筮神观念,这一情感特征端公舞也是没有的。

概而论之,端公舞只是在请与送的程序上与《九歌》相似,这是不足为证的。至于神的“籍贯”、表演的套路以及所请诸神、巫的角色分配、情绪表现及氛围等等,难与《九歌》有涉,哪里会有“原汁原味”的风采?诚然,民俗是不断演变的,我们不能苛求遗留于现代的民俗须具备先秦《九歌》的全部要素,但端公舞中找不到《九歌》的基本元素,谓其为两千多年前的楚国巫舞则须谨慎。

第三,端公舞共九场,与《九歌》并不暗合。《九歌》的场次各家虽有不同意见,但居主流说法是“九”即很多,并不实指。事实上,举《九歌》与端公舞场次方面的一致性,在湖北谷城或可行,在南漳与保康则不行。南漳端公舞16场,保康端公舞13场。区别分明,兹不赘言。

可见,所谓端公舞与楚国巫舞,抑或说与《九歌》的渊源关系,至今只是一个文化宣传上的说辞,并没有在学术层面得到可靠证明。两者之所以挂上钩,并产生一定影响力,可能因鄂西北、豫西南曾经为楚国始兴之地而误会,也可能,楚文化研究在前二十年里成为一种显学引起人们广泛兴趣,其中一种片面的关注又导致一种附会的风气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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