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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各位伞友讨论,并附上修改意见。
论坛是一个进行户外活动信息交流的平台,提倡自助户外活动的宗旨,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我们提倡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也是自然最崇高的法则。因为户外滑翔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为了使宜昌滑翔爱好者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了不使滑翔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论坛及宜昌滑翔运动,特制订如下公约:
如果你参加论坛的网友(发起)或伞友自行邀约的自助滑翔活动,鉴于滑翔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自助滑翔活动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这不是简单的单方格式合同,而是对网友、宜昌鸟人们进行户外活动的现实情况的描述。
第一款 活动原则
第一条: 网站的鸟人所(发起)开展的自助滑翔活动,具有以下特性:不赢利,无收费。
第二条: 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三条: 活动参加者要自备滑翔活动所需装备。
第四条: 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第五条: 活动无固定(发起者)联络人,凡有条件、有兴趣者均可(发起)成为联络人.
第六条: 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可公开进行,也可伞友自行联络。
第七条: 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八条: 我们提醒你,因为滑翔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二款 (发起)联络活动原则
第一条: 鸟人网站、秃鸡网友(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滑翔活动属个人行为,与网站的运行无关,鸟人网站、秃鸡论坛仅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二条: 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三条:活动前,活动联络人仅(制订活动计划,)明确滑翔活动地点,采取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
(第四条: 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
(第五条: 活动中,发起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 (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联络人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但也不是给参加队员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的。
(第七条: 发起者要结合滑翔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
第八条: 活动中(发起者)所有参与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联络人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九条:参加滑翔活动三次以上的人才有(发起活动)联络人的资格。无论你对滑翔多么有热情,请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儿戏。
第十条:(所有活动发布帖都必须将本公约的链接放在明显位置,并需强调)每个参加者必须阅读后才能跟贴报名。
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 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 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三条: 参加者应自备滑翔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
第四条: 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五条: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联络人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六条: 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第八条:滑翔运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参加滑翔活动者,对当时气象、场地条件及自己滑翔水平是否适合做出判断。新参加滑翔人员对于有经验的滑翔伞友(非专业教练)的滑翔指导(起降指挥)仅仅作为参考。滑翔活动人员只对本人的飞行安全负责,除违反滑翔空中交通规则外,飞行活动引起的任何财物损失或身体伤害责任由飞行员自己承担。
第九条:滑翔活动的交通由参与者自行安排。参与者若要求一同乘坐伞友非营运车辆,对活动过程中车辆直接费用AA制分摊,车主或驾驶员对交通导致的意外伤害不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伞友在滑翔活动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联络人及参与人对其他滑翔成员的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伞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过错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其他滑翔人员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其他滑翔人员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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