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H.CN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3704|回复: 10

宜昌伞友自助滑翔活动公约

[复制链接]

12

主题

10

回帖

201

积分

刚刚入行

积分
201
发表于 2006-3-12 16: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请各位伞友讨论,并附上修改意见。

  论坛是一个进行户外活动信息交流的平台,提倡自助户外活动的宗旨,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我们提倡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也是自然最崇高的法则。因为户外滑翔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为了使宜昌滑翔爱好者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了不使滑翔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论坛及宜昌滑翔运动,特制订如下公约:

  如果你参加论坛的网友(发起)或伞友自行邀约的自助滑翔活动,鉴于滑翔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自助滑翔活动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这不是简单的单方格式合同,而是对网友、宜昌鸟人们进行户外活动的现实情况的描述。

第一款 活动原则
第一条: 网站的鸟人所(发起)开展的自助滑翔活动,具有以下特性:不赢利,无收费。
第二条: 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三条: 活动参加者要自备滑翔活动所需装备。
第四条: 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第五条: 活动无固定(发起者)联络人,凡有条件、有兴趣者均可(发起)成为联络人.
第六条: 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可公开进行,也可伞友自行联络。
第七条: 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八条: 我们提醒你,因为滑翔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二款 (发起)联络活动原则
第一条: 鸟人网站、秃鸡网友(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滑翔活动属个人行为,与网站的运行无关,鸟人网站、秃鸡论坛仅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二条: 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三条:活动前,活动联络人仅(制订活动计划,)明确滑翔活动地点,采取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
(第四条: 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
(第五条: 活动中,发起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 (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联络人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但也不是给参加队员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的。
(第七条: 发起者要结合滑翔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
第八条: 活动中(发起者)所有参与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联络人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九条:参加滑翔活动三次以上的人才有(发起活动)联络人的资格。无论你对滑翔多么有热情,请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儿戏。
第十条:(所有活动发布帖都必须将本公约的链接放在明显位置,并需强调)每个参加者必须阅读后才能跟贴报名。

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 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 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三条: 参加者应自备滑翔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
第四条: 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五条: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联络人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六条: 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第八条:滑翔运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参加滑翔活动者,对当时气象、场地条件及自己滑翔水平是否适合做出判断。新参加滑翔人员对于有经验的滑翔伞友(非专业教练)的滑翔指导(起降指挥)仅仅作为参考滑翔活动人员只对本人的飞行安全负责,除违反滑翔空中交通规则外,飞行活动引起的任何财物损失或身体伤害责任由飞行员自己承担
第九条:滑翔活动的交通由参与者自行安排。参与者若要求一同乘坐伞友非营运车辆,对活动过程中车辆直接费用AA制分摊,车主或驾驶员对交通导致的意外伤害不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伞友在滑翔活动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联络人及参与人其他滑翔成员的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伞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过错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其他滑翔人员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其他滑翔人员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有了翅膀,一直望着天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24

回帖

876

积分

资深行者

iris

积分
876
发表于 2006-3-23 20: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恐高~怕怕~ [s:30]
飘飘何所似 天地一沙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37

回帖

335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35
发表于 2007-2-11 10: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并服从该公约所有条款。

滑翔是项群体活动。以前在秃鸡网站上的公约因网站问题已不存在,这里是鸟人的议事天地,我觉得鸟人与准鸟人应该对此公约提出意见并表态,要不然,谁还敢邀约或提供交通便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主题

47

回帖

1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
发表于 2007-2-13 10: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并拥护该公约。在此还提点建议,活动不设发起人,是自发的活动。因为发起人是要负责任的。每次起飞都要有签名,明确了本次飞行的风险,其他人已作了安全提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37

回帖

335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35
发表于 2007-2-13 15: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峡鹰想的很周到,偶赞成。
1、是不是可以这样开展活动,在网上、电话短信是只说:“我明天去百里荒飞伞”,需要同去的人自然跟贴或回信,可以避免发起人。没有人发出号召,只是通告自己的行踪而已。
2、每次活动前签名是再好不过了,更过硬,并且强化安全与责任概念。就是略显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主题

203

回帖

417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17
发表于 2007-2-16 19: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并赞成公约!最好把发起者改为召集人或联络人,考虑到责、权、利的对等,公约中不应过分强调发起人的作用。
蓝调鸟巢 喜欢俯瞰广漠大地,仰望静谧夜空。你也喜欢就来吧!http://hubei-landiao.blog.163.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37

回帖

335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35
发表于 2007-2-21 01: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发起人改联络人更准确.
按以上两位意见,对公约做了修改,括号内是准备删除的,红色表示重要,看看妥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37

回帖

335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35
发表于 2007-3-3 15: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鸟人修改意见,对公约进行了修改,再次提交征询意见。若没有新的修改意见,将于下次活动前要求参与者签字认可。


                                               
                                                      宜昌伞友自助滑翔活动公约


  论坛是一个进行户外活动信息交流的平台,提倡自助户外活动的宗旨,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我们提倡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也是自然最崇高的法则。因为户外滑翔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为了使宜昌滑翔爱好者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了不使滑翔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论坛及宜昌滑翔运动,特制订如下公约:
  如果你参加论坛网友或伞友自行邀约的自助滑翔活动,鉴于滑翔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宜昌伞友自助活动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这不是简单的单方格式合同,而是对网友、宜昌鸟人们进行户外活动的现实情况的描述。

第一条: 网站的鸟人所、开展的自助滑翔活动,具有以下特性:不赢利,无收费。
第二条: 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三条: 活动参加者要自备滑翔活动所需装备。
第四条: 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五条: 活动无固定联络人,凡有条件、有兴趣者均可成为联络人。
第六条: 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可公开进行,也可伞友自行联络。
第七条: 活动的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我们提醒你,因为滑翔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八条: 鸟人网站、秃鸡网友的活动计划和滑翔活动属个人行为,与网站的运行无关,鸟人网站、秃鸡论坛仅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九条:活动前,活动联络人仅明确滑翔活动时间、地点,采取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
第十条:联络人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但也不是给参加队员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的。
第十一条: 活动中所有参与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联络人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十二条:参加滑翔活动三次以上的人才有具备联络人的资格。无论你对滑翔多么有热情,请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儿戏。
第十三条: 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十四条: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联络人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联络人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十五条: 参加者应协助联络人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第十七条:滑翔运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参加滑翔活动者,对当时气象、场地条件及自己滑翔水平是否适合做出判断。新参加滑翔人员对于有经验的滑翔伞友(非专业教练)的滑翔指导仅仅作为参考。滑翔活动人员只对本人的飞行安全负责,除违反滑翔空中交通规则外,飞行活动引起的任何财物损失或身体伤害责任由飞行员自己承担。
第十八条:滑翔活动的交通由参与者自行安排。参与者若要求一同乘坐伞友非营运车辆,对活动过程中车辆直接费用AA制分摊,车主或驾驶员对交通导致的意外伤害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本公约二零零柒年元月一日起签字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伞友在滑翔活动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联络人及参与人对其他滑翔成员的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伞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过错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其他滑翔人员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其他滑翔活动人员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零零柒年元月一日

认可签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32

回帖

239

积分

山野闲人

积分
239
发表于 2007-3-15 09: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96

回帖

113

积分

中学行走

积分
113
发表于 2007-3-17 00: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卖身契已签,卖给蓝天白云啦,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WBH.CN

GMT+8, 2026-4-20 23:30 , Processed in 0.09016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