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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2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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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告服务需要准备的审批材料
200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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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告服务(BBS):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
1、拟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应提交:
专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申请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的具体栏目名称;
每个栏目版主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含固定电话和手机);
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对上网用户提示和警示);
电子公告服务安全各项制度及保障措施,;
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发现不良信息的处置程序等内容。
2.单位网站应附《营业执照》(企业)或《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政府等)等复印件;个人网站应附网站所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1)每个栏目不少于1个版主,每个版主只能担任1个栏目的版主。
(2)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原则上政府部门不得开办BBS栏目。
(3)上述制度和要求可在申请报告中罗列,也可另附申请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申请材料请邮寄(挂号或特快专递)至: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通信管理局,邮编530015,并注明:电子公告审批材料;或直接派人送至: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通信管理局808室,张小姐、潘小姐收。咨询电话:2631199,2633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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