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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如烟

“户外第一大案-南宁7.9事件”二审开庭实录[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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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2: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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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支持2审上诉的,昨天还在怀疑自己的叙述是否带有倾向性,今天我们论坛就有人在指责我过分偏袒家属1方了,证明写得还算客观吧,因为所写出来的这些根本就是事实,接受与否在于各人,现在欣慰了。个人是出于对1审判决书的不满意,和维护自助游者的公共利益,才力挺被告12个人的。顺手转些有代表性的,支持上诉的网友回帖上来存放。
  
  以下是引用yewzyh在2007-1-9 11:05:32的发言:
  
  就算被告输了,也不会对今后的驴行有什么不利影响。首先中国不是判例国家。其次,只要你不是变相营利,是纯粹的驴,只要领队尽到了责任,不犯低级错误,出了再大的事情,最多也就是要承担“公平责任”,这依法依理都是应该的,对领队、同行人没有任何影响。
  
  被告的逃避和冷漠应当收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原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种理性的选择,是社会的进步。不管代理人的言语如何霸道不饶人,但维权者的弱势地位并不因此改变,手手母亲遭受失女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实没有改变,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因为原告起诉被告而不同情和支持原告不应该,这事一种倒错的人性。
  
  (以下是回帖)
  
  作者:转折点
  
  你们看问题看到了这一面,而我看问题却看到的是另一面
  
  一审判决的结果,就是伤害真正的驴。
  你们认为79事故就是领队没有尽责任,犯了低级错误造成的,那么他(色狼)是什么样的领队?就是说只要你带头去驴,就是领队。那很多人有意无意中就会被推到领队(或组织者)的位置,不管他水平能力如何,只要他打声招呼组织一下,有人响应了,他就是领队了。
  有人能力不行,但他想去玩,又不敢或不好一个人去玩,就约人(网上或QQ或私下)一起去,费用共担,那他也是领队了。没出事就好,出事了当然就是找发起人,当然就是找谁组织的了。
  ”随便聊聊“参加过AA自驾游,不管多少人,那也有领队或组织者,那领队的水平如何?你敢说那个领队在关键时刻有能力保住你的命,出行不犯一点错误?也许吧,汽车自驾从南宁到桂林或海边什么的,错误的也不就是没安排好时间,走点错路,没找到好旅馆、没点好菜等等之类,至于出交通事故无非是个人问题,不是领队问题。如果同行车辆出了人命事故,那么你会去主动承担责任?你会找保险,会找造成事故的另一方原因,由警察来解决,如只是因为你一起去,而判你承担连带责任,把你的车也当掉去赔偿,你敢说你不气愤。(不好意思,我只是做个比喻和猜测)
  而79事件是山洪造成的,那么为什么要同行的人来承担责任?为什么不去找山洪。
  
  还有你们要求领队达到什么水平?有号召力,有组织能力,有丰富的户外经验、。。。。等等,再经考试合格领证,才有能力做领队来这免费为你们组织活动,自己出钱和你们一起AA,保障你们的生命安全,承担自己和你们的所有责任。
  我也想社会出现这种领队啊,我在迫切期望他们出现。已经有几个候选人,可惜他们只会说,不会做。
  话说回来,在这种领队出现之前,一般爱好旅游的人怎么办?
  再不能相约出行,因为你水低平,没问题就好,一有问题一追究,那当然是你的责任了,等着吃官司吧。
  
  那79事件里,每人60元,组织者得了多少利益?查来查去说是包车去两江从中赚了钱,这种理由也说得出来。
  你们人多,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的组织分工,把活动搞好,确实值得佩服,但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好的吧,也是经历了一些事情才成熟起来的吧。在成熟之前出大事的话那怎么办?
  人总是要经历才能成长的。
  一般零散的人怎么办,还有没有组织加入的,他们就没有资格去驴了吗?他们水平没有得到提高,没有经过磨练,就是不是只能参加别人的活动,不能相约出行,那没有人组织,他们又怎么能参加?只能自己相约出行了。
  
  79事件这种零星的相约出行,既不是什么组织和团体,只不过是个招集。
  凭什么让别人承担这么多责任?又说别人不是AA,从中赚钱,又见死不救,谁信服?
  我不认为组织者没有一点责任,应该公平一点,合理一点。一审的判决太离谱。
  
  作者:hzb2003
  
  按法院的逻辑,你是组织者,出了事证明你有过失或过错,同行者没尽到互助义务都要承担责任,赢利性只是加重组织者责任的要素之一,跟自发联系不大,你如何完善aa制并不是要点。
  
  作者:北海龙吟
  
  中国虽不是判例国,也就是说过去的案例对以后的案子的判决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依从性,但不论是律师也好、法官也好必然有重大的参考意义,所以它对以后的户外及类似的社会工作、活动必然有重大的影响,这是任何人否定不了的。依WSJ及一审法官的观点,你带他去有危险的地方就有责任甚至是谋杀(WSJ语:这就是一场人为事故!是人为的过失和过错造成的!把人带到危险隐患重重的地方露营不是谋杀是什么?)什么是危险重重?如何介定?有个量化的指标没有?出事后人嘴两张皮,说危险就危险,说重重就重重。就是一起自驾出去他撞了车你也有责任,因为谁都知道车上路就有危险。不要说自助游,即便跟团旅游也有种种隐患,也有伤人、死人的,按此案例只要是同团的就都有责任,都要赔偿?还有不要说领队没有犯常识性错误就没事,户外有许许多多的意外,危险虽时可能发生,就是走路时还可能被小石头拌一下摔伤或滚下山坡被石头碰死呢。也不要说事后处理得当就无纠纷,怎样处理算得当?几人同行其中一人出事后,其它的人一人掏三万两万的算不垂得当?若赔给家人还说少,因为没有本案的21万多更没原告要求的35万多又怎么办。更何况别忘了你们现在不是要求同行的幸运队友从道义上承担一些精神抚慰和物质支持而是追纠法律责任。
  
  你说“不管代理人的言语如何霸道不饶人,但维权者的弱势地位并不因此改变”,事实是如此吗?一审时一方是12个没有背景的小青年,一方是WSJ这样的有米人和你以及梁维佳那样的可随时上电视的成功人士为代表的原告代理团,双方强弱地位能不改变?此时12人面对的已不是手手的母亲,而是WSJ和你等成功人士,就像萨达姆攻占科威特时伊拉克是强者,而美国插手后谁又能说伊还是强者?若还是强者老萨怎么上了铰架?你不会连这点逻辑都搞不清吧?只有手手永远的走了这一点永远不会改变,手手母亲遭受失女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实没有改变。你说的这一点才是千真万确的。
  
  你指责被告的逃避和冷漠,但我相信被告12人中好人或是说有责任心的人是绝大多数,否则为什么79时有人跳下水去救人?为什么马菲菲在受伤后别人要她去医院医治时不肯去而是哭着喊着的要找手手?还有色狼和那个跳下水的男士一直往下游跑去找手手,碰上别的队伍后别的人也帮着找,手手没有马菲菲幸运,最终没有被救上来,但那12人就因此成了见死不救?就成了谋杀?还有为什么玩具车让马菲菲删去那句可能对她不利的话时马菲菲坚持不删?她要逃避的话会如此的不听劝?至于7月10日那一天他们为什么没出现在手手妈面前我不清楚,这里可能有多种原因,还可能感到对不起手手妈,不知如何去面对吧?可能象花萼说的10日就与手手的朋友联系了,而那边答复先别去,等人齐了再联系一块去,或象马菲菲说的11日三次电话联系,猫猪让她晚上再去。还可能有别的原因,我也不排除可能有个别的人逃避和冷漠,我们毕竟都不是人家肚里的虫,人家想什么、干什么我们不知道,但我想当时他们都惊魂未定、六神无主也是原因之一吧?就因为这一天他们该出现没出现就要扣上不仁不义的一些帽子?他们虽然都是成人了,但毕竟还不成熟,可能还不知如何去面对这么大的事,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还不知如何做人。如果这些年青人什么都能想到做到并做的十分的完好那就不是年青人了,他们若能把一切想的井井有条,万事齐备那这个社会上还要老家伙们干啥?还有传帮带一说吗?是的,在法律上18与80没区别,犯了罪一样的判,但实际生活、工作上还是有区别的,处理问题时还是有不同的,你能否认这一点吗?
  
  你也承认一审判决书不完善,是的如你所说世上没一份判决书完美无缺、无懈可击,但一审判决书漏洞也太大了点吧?而有人怀疑原告代理人用金钱左右法官不正是因为WSJ一审前后的砸钱的发言引起的?在当今社会有许多不公正的背景下人们听了WSJ的发言有点这样那样想法不也很正常吗?何况白就是白、黑就是黑,白的别人说黑也成不了黑,黑的别人说白也成不了白,论坛上说什么的都有,不负责任的多了,我们的嘴能档的住吗?
  
  至于被告律师团的上诉状如何,不做评论,我只希望二审能让大多数人心悦诚服。

总体来说这是发生在我市的显示网络暴力的一个例子,另外被告的公关意识不行,在网络时代,谁占有信息越大,就越有利,不然就不会有wsj说的:有人告诉她看见被告当时只捞财物不救人的讲法了。(时空网友hzb2003点评)。
  
  个人认为,官司本来是可以避免,毕竟,打官司对原被告方都有害,因为双方的伤口必然要在冰冷的法庭上和满怀好奇心的公众面前被扒开,而官司的结果不过是把人的愧疚和责任量化成金钱的形式作为解决。但是双方还是选择了上法庭这个极端的做法,我想wsj插手79的本意也是出自义愤和善良,只是网络着实是个容易让人情绪化和偏激的地方,而wsj也是受了太多网络混乱信息的影响,才产生主持正义、拷问良知/责任的使命感,而另1方的主将又年轻气盛,一副宁可S不可辱的架势,于是两个走极端的人成了这出荒诞剧的主角。
  
  支撑wsj高举正义和道德旗帜的,正是她所调查出来的这些结果:被告12个人没有良知,FF救人是假、同行者救装备不救人、色狼向手手妈妈撒谎说没收过钱、12个人事后刻意回避家属、为家属捐钱太少,以及79涉及户外黑市等等等等。而这些结果大多来自网络上的道听途说,很多现在已经被证明是不实传言了,而她之前在甄别方面做的工作太少,致使双方各执己见,无法协商下去。现在又因为1审结果的太过离谱,而即将延伸出第2场官司,不管哪1方胜,都面临这另1方要受到再次伤害。当然,事件发展到今天,wsj也成了受害者之一,因为她的做法得不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并受到网络舆论的攻击。
  
  前几天看了小毛驴《户外时代的荒诞剧》的文章,感触很深,户外的高速发展需要配合更多的反思和清涤,我相信,人是需要有所敬畏的。引他的一段献给所有热爱户外的人:“信仰已缺失,包括历史,包括真相,包括真实的户外。对于我自己,我宣称不信仰宗教,但我有信仰,那就是理性、自由、创造力、正直以及责任。那些宗教包括马列与毛,所讲某细则、某一逻辑,我信任其某些技术细节。而扯到户外,技术细节化解为自然、真实、理性与环保。”对于户外和网络所引发的事件,更需要驴子们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并勇于担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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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2: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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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这么多的贴子,感觉你的观点及看法比较中肯及客观,我对你的看法基本上是认同的。
   “前几天看了小毛驴《户外时代的荒诞剧》的文章,感触很深,户外的高速发展需要配合更多的反思和清涤,我相信,人是需要有所敬畏的。……对于户外和网络所引发的事件,更需要驴子们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并勇于担当责任。”
  
   一个真正合格的驴子,应该是敢于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的人。这不仅是一个驴子所必须具备的人格品质,也是一个普通人基本的人格准则。
  
  (特别声明:以下言论纯属个人猜测虚构,并非本案事实的全部,请看贴者不要断章取义)
  
   让我们用一个普通人善意理解的角度来翻阅这个案件,我发觉案件的当事人全部都不应受到指责,该指责的应该是专业水平低下的法官。
   作为梁某,发贴前本着发贴者良知,就算未亲自到过现场,通过任何媒介都应该要尽可能了解活动地方的基本情况,例如具体地点、当地天气、活动内容、遵守事项等等,才在网上对陌生人发出要约,这是基本义务。从网上看的资料,梁某的贴显然是不完善的,当然发贴后在受约人接受邀请时再补充说明也并无不可,所以不能以此判断梁某的失误。在组织过程中,口头的提醒算是克尽了职责,彼此口头的承诺也算是默认已知,因此凭此贴子来判断责任显失公允。
  再从梁某的行为来看,1、争议最大的是收钱行为,参加过集体活动的人都很了解,不管是否盈利,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找一个适合的人选来管理帐目,我们不能认为谁管理了帐目谁就有盈利的目的,是否有盈利目的要看邀约与受约者双方的认可,到目前为止我还未看到有哪个受约者(指其它11人)明示这一点的贴子,这只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受约人也不能确定梁某是否盈利,二是站在同等被告的位置上不予以承认,三是站在良知的角度知道但不便承认(60元确实没有多少盈利可言),四是认为AA制下梁某没有盈利目的。不管是什么情况,我都用最善意的角度去理解梁某没有盈利目的,它仅是活动发起人,活动采取AA制的形式。这是判断整个案情的前提。
  2、扎营地点的选择。有户外经验的人应该有这样的体验: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一种进退两难的局面,例如找哪一辆车?在未知的路上是否继续前进?是否相信指路人的说话?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当要作出抉择时绝大部分会选择优势因素的条件,这是常理,而梁某选择了该地点(不能肯定这单是梁某的选择)而且得到所有队员的认同我就善意地认为这虽然不是最好的但却是最合理的选择。我们不能因为出错了门、上错了车、走错了路、扎错了营而多加指责与埋怨。当然这是不考虑主观因素的影响和所有队员在自愿同意的基础上作出的判断。用户外经验的缺失来指责梁某一个人显失公允,这应该是所有队员户外经验的缺失,正因为无知所以才到户外学习的,又何罪之有?这一点大家的义务与责任是平等的。
  3、危险情况的处理。当天开始下雨后,最合理的做法应该是第一发现人有义务告知其它队员异常情况的出现,然后决定是否撤离或组织队员轮流守夜确保安全。这不是梁某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所有队员都应该要知道的事情,由于全部人的无知而忽视了这一点的重要性那么全部人都有责任。当然山洪的暴发并不是全部队员所能预见或感知的,就算是有人提醒有人守夜,除非全部人决定马上撤离(显然当时可预见的天气状况还不足以让人下这个决定),也阻止不了山洪暴发,因此不能认为事故有人为的因素。我用最善意的理解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这次事故而排除人为的因素。还是那句“正因为无知所以才到户外学习的,又何罪之有?”谁都没遇过山洪,又如何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无从问责。
  4、危难的救助。当灾难出现时,全部队员首先都需要自救,如何去救别人?在此我特别佩服菲菲的行为,并非是佩服她舍己救人的行为(当然这也值得称颂),而是佩服她临危作出的快捷反应,如果网上说的是事实,“她先将守守推出帐外”,我们从这个动作的本能反应上去分析,当身在帐内自己还未知道帐外的情况,本能上首先是自己打开帐篷观望账外的情况,然后再作反应,最直接最正常的反应是叫醒守守然后两人一先一后出帐,而由于菲菲是比守守先醒来的,反应比守守会更快,所以她先出帐我认为也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就算是没有推守守出帐而自己先出,这种行为也是最原始的生理反应,与道德品德没有关系,在那种紧急危难的情况下谁都不会傻到先想想是否做英雄然后再逃命,许多英雄救人的事迹也告诉我们没有人为了想做英雄而去救人的,当遇到危难脑海的第一反应就是自救,当自己脱离紧急状态才有能力思想去救人,所以我认为无论菲菲是先出帐或是后出帐都是正常现象,无可指责。而菲菲真的将守守推出去的话,更值得让人敬佩。其他人在脱离紧急状态后搜救守守,我的理解是并非所有人都懂水性,就算是懂水性的人面对滔滔的洪水能不能自理也是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判断洪水的危害性而冒险救人,损害将会扩大,所以要求所有人参加搜救是不客观的看法,我们不能将没有参加搜救的人加以指责,难道全部人跳进洪水就算尽了责任?这是多么幼稚的想法。基于这一点,站着干着急没有参加搜救的人遇到或是打捞四周的装备这种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与火灾事故在救人的同时也在不断地灭火是同理的,在救人的同时也救物是无可指责的。在搜救过程中梁某尽了足够的责任,这更无可指责。
  5、事故后的处理。当守守遇难后,我相信每个人面对死亡都会觉得害怕与恐惧,这是人之常情,在死亡的问题上有的队员采取避而不谈或逃避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每个人对死亡的理解都不尽相同,我们不能以自己的感情角度来强加在别人身上,我们不能要求所有队员都对此表示悲痛、哀伤、难过、遗憾……,但所有队员对事故的复述、解释、处理是必须的,毕竟受难者家属有知情权,公众也有知情权,我们需要了解事实的真相,在这个问题上采取回避、逃避、说谎的态度是应该要受到指责的。梁某和其它队员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当所以应要负责。
  
   作为原告(即受难者的家属):当得知亲人永远离开了自己,要获知真相是直接的反应,当众人的复述众词不一时,再遇上队员任何态度的不端正而产生误解也是可以理解的,寻求正确的途径去获知事情的真相也无可指责。
  
   作为原告代理人,为了正义和公理挺身而出,也是让人佩服的行为,只是作为一个专业律师,对案件的了解是必须的,而善意的理解也是必须的,在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而曲意解释别人的行为,是对其职业的不尊重,用个人感情来判断事实,这种职业行为是不应提倡的,起码我认为她不够专业。
  
  基于以上善意的理解案情,我认为当事人的过错(就算是有)都是值得原谅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争论不休呢?我们也无必要指责任何人,受争议的仅是对这事实不公的判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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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2: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留言

这几天,nnsky又有新“内幕”爆出,我还是把维权人士的指责帖和我的回帖一起发上来,让网友来做对比鉴别吧。
  
  一个在nnsky上注册名为“信留”的id的发言:
  
  1、我问的是极地,问的又不是你,我的留言XX,你急什么啊,SLLR啊?
  2、极地,当时政府和武警们把你们救出来后,SS生死未明时,你们(包括,特别极具表演天赋的陈培培)是不是就马上离开现场,离开武呜?
  3、当时与SS妈见面是极地是不是你拒绝SS妈要你们写事情经过的要求??是不是你在拒绝SS*的要求后却在网上发表呢?
  4、在法庭上,你方律师是不是说是你极地在发现SS遗体后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她盖上的?SS妈是不是指着让你回答?
  4、是不是极地在CCTV12演播大厅里对着摄像机大放厥词:我在法律上没有任务责任,在道德上也没有!!!当时很多人都在骂CCTV12偏袒原先的时候,你极地是不是打电话给CCTV12编导厉声责问呢?(在这点上,如果各位网友不相信,可以咨询一下当时参加节目的嘉宾啊!)
  6、时当压根都还没有官司这回事的时候,你们是不是一起讨论然后对外统一口径说:SS并未交钱,这样你们就不用承担责任?
  
  各位驴友,各位版主,请原谅我的流气,但请你们考证一下我所说的每一点是否有错,如果有,我愿意诚心道歉!极地老兄,你还不出来认错?出来得早一点,会对你好一点的。
  
  回帖者:留言
  
  一个影射我ID的马甲,一边漫骂我,一边向极地叫板,我不回点帖是不是很不给面子啊?
  
  to 信留:虽然我都不知道你是什么身份,你是代理人?嘉宾?还是那个“具有人的良知”的同行者?所提的问题场景变换,质问者也是在身份变换,但是仍然是个让人无法揣摩其真实身份的ID,而且还是个在网络上发言不道德而被屏蔽了的ID的马甲。
  cctv里wsj“身临其境”地把故事情节发展成12个人见死不救;热心人士们一边在现实里阻止他们见家属,又一边在网络上指责他们不肯见家属;更有人是一边在网上教唆FF逃避责任,一边积极协助维权;有人发短消息暴内幕说色狼是头驴,极地是2驴,FF是隐行驴,连在1审中替他们做证人的“征倭大将军”都成了幕后驴头,2天1夜、3餐1夜宵+酒+来回车费过路费=60元,寄生出的食利者既然超过了四个!再继而在网络上造法院的谣。。。。。。
  
  为了这个“权”,一些来路不明的id还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而且把事件细节叙述到有板有眼,如铁板上的钉钉。这其中已经很多被证实了是谎言,但又会有更多更新的“内幕”被爆出。或许谎言帮你们从手手妈妈那儿要到了代理权,谎言帮你们赢了一审,二审即使还是你们赢,堆积如山的谎言早已经让你等在公众面前名誉扫地了。cctv的节目过程,是那位嘉宾还是工作人员透露给“信流”的?那便请当事人出来证实,不过请不要告诉大家“信流”就是嘉宾啊,cctv请这样网德素质的人录制节目,会很让人跌眼镜的。
  
  在你们的逻辑里,只要S了人,通行者理所当然是侵害者;只要是维权,再怎样的捏造、诽谤、向家属挑拨、散布谣言,都是正当的维权手段。这大概也是越来越多的旁观者对你等的维权动机产生怀疑的原因之一了。
  
  “极具表演天赋的陈培培”----莫非你“信留”比12个人更清楚79当天所发生的事?知道FF救人是假。79那天,部分驴友离开了事故现场,但是他们走进了两江派出所直至口供录完才离开,包括受了伤的陈培培,回南宁时间是傍晚,两江派出所的笔录有标明时间,这份笔录也是你们通过关系从两江派出所复印出来,并贴上网的,莫非你们在选择性失明?果菜汁是3个落水女生之一,虽然被极地从洪水中救了出来,但她同样受了外伤和严重的惊吓,极地在找来了武警帮助搜救手手后,护送果菜汁去医院接受检查,这也应该被谴责吗?(相关细节参见“爱上飞洋”网友的事件经过帖。)
  
  你们不如把“救相机不救人”里的那个有“人的良知”的同行者游说为“污点证人”,她的话在法庭上更容易让公众相信些。
  
  开始时否认收过手手的钱或许是真,因为色狼第2次见手手妈妈时承认了这个错误。
  
  昨天还发现1件很搞笑的事,1个在网络上自称是高级公务员的维权人士,连最起码的英文和计算机常识都不具备,其学历和智力程度就已经很让人生疑。而另1个自称是青山代表的id,更是连写3句以上通顺的中文都成困难。维权派人士们对于7.9事件的推断,甚至可以从“相由心生”这一途径得出,当然,也有部分是事实,至于他们所持的“真相”到底有多真,本人是难以下判断的。
  
  对于一些习惯在网络上散布79内幕和谣言的id,取信于人的确是件难事,就亲身的网络经历而言,本人亦深受其谣言之害。1句话,说话要人信,最好还是拿出证据来。
  
  至于还有什么“细节”,都请发上来让人剖析吧,顺便替我问你的同僚1句,你们是基于什么心态在网络上不停地攻击网友,并且不知疲倦地撰写私人短信的?是否背后人教唆?为什么我替被告说话都不需要捏造、诽谤和人身攻击他人,而那些来历不明的“维权人士”使用的网络手段总是让人匪夷所思,难道代表了“正义”还需要借助一些不道德的手段做辅助吗?这个动机问题始终让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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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户外第一大案-南宁7.9事件”

  方便大家阅读,将极地孤客写的反思帖子转过来吧。  
  
  关天7.9户外灾难的经过与反思
  
  做为这次活动的参与者.这次灾难过后,看了那么多的帖子,什么样的声音都有.幸亏这是在论坛里面,如果把你们这些人全都集合到大街上,我想又要引发一次口水洪灾了.你们以为你们的议论能够让我们抬不起头吗?错了,对于遇难者,我们表示遗憾,我们也有伤心、难过。但我们不会敢到耻辱,因为我们已经尽力去营救了,营救死去的人,营救生存下来的人。所以对于死去的人,对于生存下来的人,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麻痹大意造成了队友的遇难,但这不是充分必要的条件。听见了、看见了众多帖子上说的不应该这样也不应该那样,我只能无语。对于热衷于户外运动,热衷于冒险,热衷于高强度运动的人来说简直就是屁话,这跟呆在钢筋混凝土房间里差不多。每个去玩户外的,无外于一个目的:强身健体,磨练意志,吃苦耐劳,挑战自已的耐力和极限。与那些参加极限运动的人相比,我们这些运动又算得上什么。人类不会因为自然条件的恶劣而逃避自己的生存环境。每年的洪涝灾害都会造成众多百姓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为什么人门不搬到山上去住呢?显然,人类活动不仅仅是为了生活、生存,还要不断与恶劣的环境做抗争,逃避、躲避是一种方式,但科学地面对突发的灾难更是一种积极、勇敢地行动方式。也许我们小小的驴行对人类社会的进化、进步没有什么直接的贡献,但如果没有广泛的户外运动这个氛围,也根本不可能造出每个时代的英雄吧。。。。。哥伦布可能还没发现美洲大陆,人类可能还没能登上南极圈,更不用谈登上月球了。
  
  失去了队友,我感到非常的遗憾,非常难过。虽然这次活动我不怎么想出去,只因女友持意要去,再加本人脚扭伤未好,带伤出去就是一种错误,加上活动本身有一定的随意性,组织纪律比较松散,没有核心人员。也许灾难不足以致命,但没有组织纪律有时候才是致命的。这是本次活动最重要的失误.参加这次活动的人都必需对自己的行动负全责。我很庆幸参加了这次活动,因为我救回了我的女友。我为舍身跳进洪水去救两个落水女队员的那个男同志感慨。虽然没有营救成功,一女队员最终遇难,另一女队员受伤,他自己也被洪水冲往下游20多米,幸亏下游的队员把他从石缝中拉了一把才幸免于难,而色狼则冒险冲出洪水往下搜索失踪队员的下落。我们第一梯队四顶帐蓬3男5女是紧靠在一起的,其中三顶帐蓬都用绳索捆绑在一起的,最终全被洪水冲走。另两位女队员的帐蓬位置稍好,被一块在石头挡住,自己捞回一些装备。那个时候,没有人去想要抢回什么财物,只想着救人与逃生,男的身上只剩下短裤,女的多一件T恤。没有人临阵逃脱,没人荀且偷生,所以没人会感到耻辱。
  
  事故发生后,色狼和那个为救人被水冲下而受伤的男队员一直在河谷里寻找落水的手手,没有放弃哪怕一点点的机会,可惜没有找到。下午一点多我和猪猪也参加了搜救的工作,自己从底下河谷往上游搜索,约1公里长的河谷中一前一后只碰见了两个捡垃圾的老头,而武警官兵则一直集中在上游水坝那里搜索。大概两点四十分,在河谷与道路交界上游200多米处发现了手手的尸体,估计是那两老头发现的,因为武警官兵都在上游打捞物品了。3点10分左右,我和色狼、猪猪赶到了现场,发现尸体裸露上身,有一驴友帮她盖好了衣服。我们在旁边各上了一柱香后到电站厂房边商量处理后事,这时村民代表提出了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说尸体抬出后不能停留,只能直接上车。又提出了是请村民帮抬出来还是自己抬出来。而此时我们身上除了一条短裤之外,那有钱请呢?我和色狼当时就决定自己抬出去,这时他们又说如果青年人未婚最好不抬尸体。种种说法令我们束手无策,只能联系殡仪馆派车过来再说了。后面由色狼和猪猪留在里面处理事情,我则到两江镇路口等殡仪车来。约5点钟,殡仪车才到两江,把殡仪车引进赵江后。我则到两江镇政府(临时指挥部)看是否需要录口供等。当时我们的另外5个队员还在,我问也他们是否需要录口供,他们说派出所那边已有另外两人去录口供,不用那么多人去了。于是我就让他们先回南宁,准备处理后面的事情,却忘记了让大家留下联系的方法,因为大部分的手机都被水冲走了。
  
  此时,时空的驴友乐风云和另一驴友也赶到了两江,乐风云去医院照顾受伤的菲菲。我跟那驴友说了一些情况后已6点钟,也没见殡仪车回来,可能已开回武鸣,因为人多也挤不上乐风云的车了。在两江跟高中同学借了车费坐车回南宁。回到南宁才发现无法跟同行的队友联系,上互联网也没有人在线。只能等看第二天的情况。7月10号中午,试打了色狼的电话,终于打通,得知他已去补办另一张卡回来,手手也已先放在武鸣殡仪馆,他也已筋疲力尽,趋于崩溃了。于是我让他先休息,其后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其他队友。从花鄂那里了解到时空的一些网友已联系到手手的家人,并着手处理后事。而时空的网友在第一时间联系到手手家里人的时候,也没有及时通知我们,所以就造成了手手母亲到南宁时,同行队友没一人在场的原因。当时我要求花鄂跟当时的负责人飞尘联系,我们也要求去见手手的母亲,飞尘回话说等回话听从其安排。。。。。。。还有带多的事情,我不再一一道尽,对于时空网热心帮助的朋友,我们13个队友非常的感谢,只是为什么当我们要求参与后事的处理时,为什么总要我们回避呢,造成太多的人都在误解我们从头到尾一直都在逃避的言论。即便如此,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民情激愤,我们为自己的失误付出代价。后面的事情,我们每天都有队员参加后事的处理,不想再哆嗦太多了。
  
  我发这个贴,不是想证明什么,不是回击时空里面对我们的批评。在这里绝大部分的人都是出于好意的。只不过大家的方式不一样罢了;在这里,没有正邪之分,只有正反之分。大家的言论是公平的,希望言论有理有据,而不是道听途说,添油加醋。只是希望在这个时候能让逝者入土为安。至于有些人说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等等,也许都是些素质低下的律师所言吧,每一天都有官司打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了。可是他们却不知道法律也有情的,也是讲道德的,能够调解、理解难道不是最好的吗?
  
  户外是有危险的,我不会去逃避这个事实,但它不是时刻存在的;自然也是和谐的,天灾只是突然的暴发,我们只需提高警惕,不能麻痹大易。生存手册是要学,但不能成为纸上谈兵,突发的灾难是容不得你再去翻看的,千锤百炼才能够使你在丛林中穿梭自如。
  
  不管怎样,我还是我,还是那么喜欢冒险,喜欢户外,喜欢溯溪,喜欢在山谷里面扎营而卧,垂听潺潺流水的声音,这不是追求什么浪漫,只是喜欢惊险刺激的感觉。如果有能力,我更想在喜马拉雅山之颠睡上几天,感觉那冰天雪地,寒风刺骨。喜欢西方人的性格,有个性,敢于冒险,勇敢,可以自我牺牲,言论自由但又受人尊重,不像这里的论坛,言论不自由,又受污辱,充满了肮脏。中国这方面的人太少了,出了事情在只喜欢窝里斗,分出个胜负才去做其他事情。
  
  以上所写为本人亲身经历。反思为个人意见,不代表同行的其他人的意见,如有不同,继续口水战吧,把最难听的话发挥到淋漓尽致,本人洗耳恭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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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2: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飞尘的回帖:

  以下是引用极地孤客在2006-7-18 2:42:58的发言:
  关天7.9户外灾难的经过与反思
  做为这次活动的参与者.这次灾难过后,看了那么多的帖子,什么样的声音都有.幸亏这是在论坛里面,如果把你们这些人全都集合到大街上,我想又要引发一次口水洪灾了.你们以为你们的议论能够让我们抬不起头吗?错了,对于遇难者,我们表示遗憾,我们也有伤心、难过。但我们不会敢到耻辱,因为我们已经尽力去营救了,营救死去的人,营救生存下来的人。所以对于死去的人,对于生存下来的人,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  
  
  你的言论代表是你个人还是群体?
  论坛里在议论这事情不是要你们抬不起头,不是让你们感到耻辱,如果你把他当成耻辱,那么就是你心态的问题,所以就问清楚你是代表个人还是群体.
  
  至于尽力去援救的问题,相信你们已经做到,要是没有人理解你或你们,那么结果就不会是这样.所以这一点不成成为你吹嘘的资本.只所以吹嘘是看到你下文无比自大的英雄主义.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麻痹大意造成了队友的遇难,但这不是充分必要的条件。听见了、看见了众多帖子上说的不应该这样也不应该那样,我只能无语。对于热衷于户外运动,热衷于冒险,热衷于高强度运动的人来说简直就是屁话,这跟呆在钢筋混凝土房间里差不多。每个去玩户外的,无外于一个目的:强身健体,磨练意志,吃苦耐劳,挑战自已的耐力和极限。与那些参加极限运动的人相比,我们这些运动又算得上什么。人类不会因为自然条件的恶劣而逃避自己的生存环境。每年的洪涝灾害都会造成众多百姓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为什么人门不搬到山上去住呢?显然,人类活动不仅仅是为了生活、生存,还要不断与恶劣的环境做抗争,逃避、躲避是一种方式,但科学地面对突发的灾难更是一种积极、勇敢地行动方式。也许我们小小的驴行对人类社会的进化、进步没有什么直接的贡献,但如果没有广泛的户外运动这个氛围,也根本不可能造出每个时代的英雄吧。。。。。哥伦布可能还没发现美洲大陆,人类可能还没能登上南极圈,更不用谈登上月球了。   
  
  为你的英雄主义汗颜~!之所以有很多帖子说不能这样,不能那样,是告戒未来者,在一些户外的时间和地点上,你们的确是做错了,难道你们做错了也不给别人说,不给别人以此来吸取教训???
  对于你那所谓人类的言论,的确很精彩,但是不适合用于任何非专业的户外活动,你拿哥伦布发现大陆与你这次户外活动相提并论,可想而知你是多么的自大.自大在户外活动中是产生危险的主要原因,只有保持谦卑,小心翼翼才能将危险降到最底点.
  对你发表如此英雄主义的言论,实在汗颜汗颜
  
  失去了队友,我感到非常的遗憾,非常难过。虽然这次活动我不怎么想出去,只因女友持意要去,再加本人脚扭伤未好,带伤出去就是一种错误,加上活动本身有一定的随意性,组织纪律比较松散,没有核心人员。也许灾难不足以致命,但没有组织纪律有时候才是致命的。这是本次活动最重要的失误.参加这次活动的人都必需对自己的行动负全责。我很庆幸参加了这次活动,因为我救回了我的女友。我为舍身跳进洪水去救两个落水女队员的那个男同志感慨。虽然没有营救成功,一女队员最终遇难,另一女队员受伤,他自己也被洪水冲往下游20多米,幸亏下游的队员把他从石缝中拉了一把才幸免于难,而色狼则冒险冲出洪水往下搜索失踪队员的下落。我们第一梯队四顶帐蓬3男5女是紧靠在一起的,其中三顶帐蓬都用绳索捆绑在一起的,最终全被洪水冲走。另两位女队员的帐蓬位置稍好,被一块在石头挡住,自己捞回一些装备。那个时候,没有人去想要抢回什么财物,只想着救人与逃生,男的身上只剩下短裤,女的多一件T恤。没有人临阵逃脱,没人荀且偷生,所以没人会感到耻辱。。
    
  "遗憾"只适用于外交性的语言.而出自你的口,实在为你这个老驴痛心.
  
  你说的组织纪律松散,不知道你是这几天才觉得还是刚开始就觉得捏?
  
  你庆幸你参加了活动是因为救了你的女友又是现在才觉得还是之前就觉得捏?
  
  这次你不想去的原因,是因为之前意识到风险还是事后才 发现风险?
  
  你们的营救,.甚至你们队员的营救,那是必须的,你可以说出来,告诉大家.而在你的文字中,我怎么感觉你是在吹嘘?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
  
  这次所有人都有损失,这一点心情能够理解.但是再怎么损失比不上一条生命的损失.我一直都在说,能理解你们的感受.你们所面队的压力统统都可以理解.但那不是你认为是耻辱.只有你才认为是耻辱.那是责任,那是一种道义.电视台新闻采访出来,当时你们的表情都在庆幸自己无事.这些都可以理解.
  自始至终都没有人说你们苟且偷生,只需要你们站出来说话.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大家.而不是等手手的父母已经离开南宁,然后在网上发贴,并且使用极其英雄主义的语言.
  
  我们才为你现在的表现感到遗憾!
  
  事故发生后,色狼和那个为救人被水冲下而受伤的男队员一直在河谷里寻找落水的手手,没有放弃哪怕一点点的机会,可惜没有找到。下午一点多我和猪猪也参加了搜救的工作,自己从底下河谷往上游搜索,约1公里长的河谷中一前一后只碰见了两个捡垃圾的老头,而武警官兵则一直集中在上游水坝那里搜索。大概两点四十分,在河谷与道路交界上游200多米处发现了手手的尸体,估计是那两老头发现的,因为武警官兵都在上游打捞物品了。3点10分左右,我和色狼、猪猪赶到了现场,发现尸体裸露上身,有一驴友帮她盖好了衣服。我们在旁边各上了一柱香后到电站厂房边商量处理后事,这时村民代表提出了当地的一些风俗习惯,说尸体抬出后不能停留,只能直接上车。又提出了是请村民帮抬出来还是自己抬出来。而此时我们身上除了一条短裤之外,那有钱请呢?我和色狼当时就决定自己抬出去,这时他们又说如果青年人未婚最好不抬尸体。种种说法令我们束手无策,只能联系殡仪馆派车过来再说了。后面由色狼和猪猪留在里面处理事情,我则到两江镇路口等殡仪车来。约5点钟,殡仪车才到两江,把殡仪车引进赵江后。我则到两江镇政府(临时指挥部)看是否需要录口供等。当时我们的另外5个队员还在,我问也他们是否需要录口供,他们说派出所那边已有另外两人去录口供,不用那么多人去了。于是我就让他们先回南宁,准备处理后面的事情,却忘记了让大家留下联系的方法,因为大部分的手机都被水冲走了。
  此时,时空的驴友乐风云和另一驴友也赶到了两江,乐风云去医院照顾受伤的菲菲。我跟那驴友说了一些情况后已6点钟,也没见殡仪车回来,可能已开回武鸣,因为人多也挤不上乐风云的车了。在两江跟高中同学借了车费坐车回南宁。回到南宁才发现无法跟同行的队友联系,上互联网也没有人在线。只能等看第二天的情况。7月10号中午,试打了色狼的电话,终于打通,得知他已去补办另一张卡回来,手手也已先放在武鸣殡仪馆,他也已筋疲力尽,趋于崩溃了。于是我让他先休息,其后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其他队友。从花鄂那里了解到时空的一些网友已联系到手手的家人,并着手处理后事。而时空的网友在第一时间联系到手手家里人的时候,也没有及时通知我们,所以就造成了手手母亲到南宁时,同行队友没一人在场的原因。当时我要求花鄂跟当时的负责人飞尘联系,我们也要求去见手手的母亲,飞尘回话说等回话听从其安排。。。。。。。还有带多的事情,我不再一一道尽,对于时空网热心帮助的朋友,我们13个队友非常的感谢,只是为什么当我们要求参与后事的处理时,为什么总要我们回避呢,造成太多的人都在误解我们从头到尾一直都在逃避的言论。即便如此,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民情激愤,我们为自己的失误付出代价。后面的事情,我们每天都有队员参加后事的处理,不想再哆嗦太多了。。
    
  你们的营救,是应该的.之前也说过,在道义上,在通行上你们都是应该的.你们都说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营救手手.没有人质疑过.你们面对的压力我们也都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这件事的全过程,也只有你们自己理解~!
  
  是的,在7月10时候,几乎只有花萼与我取得了联系,她在联系我时是说要去看手手母亲,不过她联系我时还没有找到色狼,只能联系上一两个人,我告诉她,等招齐人一起去,这样显示你们的诚意.
  
  直到当天晚上,话萼都说没有联系完人.知道星期一早上的时候花萼电话过来已经全部招齐,我就说等通知吧,因为那么多人要见面,必须要找一个好点的场地,同时我们在10号晚上开会时也讨论,由于手手父亲和亲戚都在,届时难免会情绪激动.我们必须安排在一个恰当的地方恰当的时间见面,并且我们当中必须有两个人在,以防止有暴力冲突出现时能够及时制止!
  
  我首先是不能让人全部都出现在殡仪馆,万一因为情绪激动出现暴力事件谁制止不了.而你们这边已经有人说要只见一个人,只和她母亲见面.不想父亲或亲戚在场.但是这绝对不可能的.你们还要求了什么?
  
  你们要求有什么后事要做?出钱办后事?可是当时只有花萼在跟我在说话,因为在整个事件我们只起着一个协助的作用.你是想出钱办后事?那么你当时为什么不问后事要多少钱?还有很多不一一道来,我到是看你还有什么???当一个人要做事的时候,不是来问我要做什么?而是主动去做.不是我们安排你们去做,我也没权利去要求你们做什么~!
  
  而且我也没有追究你们责任的权利,更没有要求你们去做什么的权利.我们起着的作用就是为你们和手手父母沟通的渠道.如果你们要见手手的父母,你们有办法,.但是没有一个人去做而已.
  
  只有花萼一直和我在聊天,为该怎么做.我也跟他说了,你们要做的就是安慰她的父母,等事情过后你们好好去安慰.
  
  回到南宁后,你说联系不上你们自己的人,这可以理解.但是联系不上手手的家人,那么就一点不可理解了,当初在伊岭岩他们公司领导已经留了名片给色浪,叫他回到南宁后及时联系.我们就是通过手手公司这边获得信息,你们一个一个电话没了,他们单位的人联系不上你们,我们就四处就找你们的电话.如果不是花萼打电话过来给我,如果不是天地傲跟那个什么猪猪有联系,我肯定会发贴也要把你们找出来.反而害得当他们单位领导要找你们时,我们四处去打听.
  
  说我回避你们,*的,你们的借口找得太低级了.和你刚才的英雄主义差远了.
  
  你们12个人跟手手父母见面时,我们几个人还为怕防止出现暴力在讨论时间和地点的问题,没想到你还反咬一口.还说什么"民情激愤".你看到哪"民情激愤".拉?自始至终是你在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你才以一个当官者的姿态在害怕着"民情激愤",任何一些风吹草动,你就全身哆嗦.于是手手父母走了,你就出来大放厥词.是不是手手父母走了,你高枕无忧了???
  
  我发这个贴,不是想证明什么,不是回击时空里面对我们的批评。在这里绝大部分的人都是出于好意的。只不过大家的方式不一样罢了;在这里,没有正邪之分,只有正反之分。大家的言论是公平的,希望言论有理有据,而不是道听途说,添油加醋。只是希望在这个时候能让逝者入土为安。至于有些人说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等等,也许都是些素质低下的律师所言吧,每一天都有官司打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了。可是他们却不知道法律也有情的,也是讲道德的,能够调解、理解难道不是最好的吗?
  户外是有危险的,我不会去逃避这个事实,但它不是时刻存在的;自然也是和谐的,天灾只是突然的暴发,我们只需提高警惕,不能麻痹大易。生存手册是要学,但不能成为纸上谈兵,突发的灾难是容不得你再去翻看的,千锤百炼才能够使你在丛林中穿梭自如。
  不管怎样,我还是我,还是那么喜欢冒险,喜欢户外,喜欢溯溪,喜欢在山谷里面扎营而卧,垂听潺潺流水的声音,这不是追求什么浪漫,只是喜欢惊险刺激的感觉。如果有能力,我更想在喜马拉雅山之颠睡上几天,感觉那冰天雪地,寒风刺骨。喜欢西方人的性格,有个性,敢于冒险,勇敢,可以自我牺牲,言论自由但又受人尊重,不像这里的论坛,言论不自由,又受污辱,充满了肮脏。中国这方面的人太少了,出了事情在只喜欢窝里斗,分出个胜负才去做其他事情。  
  
  你想证明你什么?谁都知道.
  为什么会有道听图说,为什么添油加醋,因为总开始到现在组织者都没出来说过一句话,换来是你这个大英雄主义者在大喊户外没有风险,在庆幸手手的父母已经回带地.在咒骂律师的素质底下,在自我的吹嘘自己象西方人,
  
  经济赔偿,法律责任是素质底下的律师所言????
  看到你这样的说话,完全暴露出你那肮脏的思维.你有本事打个电话跟手手的父母这样说一翻话?你本事打个电话给手手单位的领导这样去说你后面的那些狂妄的语言???
  
  "户外有危险,不是时刻都存在"没想到这句话是你说出来,看来水跟你去户外的时候都要离你远些.
  
  窝里斗???中国人???
  我不知道谁让你想出这些东西,是不是要派你去参加国际户外比赛什么XX的.就凭你前面那句"户外有危险不是时刻都存在"你就半点资格都没有.
  
  窝里斗,你看到谁在斗争了,只有你这狭隘的思维才认为这是窝里斗.你害怕是不是怕把你这个不折不扣的狂妄自大的伪驴揪出来~!!!
  
  中国户外太少了?足可以看到你的狭隘,你的思维,你的自大.光个南宁市就找出不知道有多少比你户外有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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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12: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无名

关于国内首例遇难驴友案件,我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看法.对于此次的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我感到伤心和难过.也希望受害者的亲属早日走出悲伤的阴影.
  
  南宁事件的报道及相关信息我全都看了,我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过重.法院所用的那些条款照章办事过于笼统,基本上跟当时的情况有些出入,法院审判首先要从事实出发,要根据主观,客观条件加以辨析,(我并不想说对受害者方一些不好听的话,但是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法院的判决,更不能拿其它不太相关的条款作为这次判决的最终依据.我个人认为法院或多或少都包含了一些情感因素.
  
  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她)已经具备了自我保护能力,在这次驴行中出现的意外,不是某个人故意引发的,大家都知道驴行的后果,作为一个成年人,当你参加那样的活动就首先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而不是其他人替你负责,因为没有会强迫你参与活动,当你愿意参与活动时,说实话没有人敢提出口号为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买单,因为谁也陪不起,即使能赔偿,那种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作为一名驴友,作为当事人你自己必须首先学会一些野外生存知识,这些是最起码的东西你必须得学.而这次事件的发生,起源与那起码的生存基础知识都忽略了,以至于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悲剧.
  
  对于法院的判决,做为局外人,我认为判得太重了,(1)判决书上著名此次活动侵害了生命权行为,(2)危害生命权,我认为这两条完全是法院在乱说,说这条的话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和无意伤害,但是一次活动遇到的仅仅是一次自然灾害,这样说等于说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无意中的伤害??????? (3)违法行为与死亡人的因果关系.自由组织叫违法吗????谁规定的?????什么叫违法组织????违法组织是由两个人以上的团体组织必须是故意对国家,是对社会,对集体,对个人产生一些非法的破坏性行为......(我并不想为谁开拓责任,我只实话实说,其他人因该勇敢的承担起一部分道义上的责任)
  
  南宁7.9事件,对于广大驴友来说是一个打击,从这次事件中我们应该吸取教训.

我认此次事件打官司完全是一种错误,用共同协商的办法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但由于某个大款富婆的介入,使得本次事件完全升级.我是一个外人,我也不是参与者更不是当事人,我只是看了法院的判决书,我认为法院用的那些条款完全不适合用在这次事件中,所以我要支持本次事件中的驴友,对于受害人极其家属,我深表歉意,对于受害者家人失去爱女的那种心痛我能理解,但是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我必须说几句公道话.
   这种"组织"不是非法的,这种组织完全是自愿的,没有任何人强迫你.人生一世总有些意外,人在旅途就一定会有风险,户外运动更是如此.作为一个成年人,当你参与这种性质的活动时,必须有一个心理准备,因为意外是无法预知的.作为成年人参与这种自发自愿性的组织活动,在遇到一些意外伤害时,为自己买单是必要必须的事实,别人不会替你买单,因为那些意外不属于当事人的赔偿范围,这不是故意伤害也不是无意伤害,这完全是自然产生的.
   在这次南宁事件中,那些驴友同样也是受害者,虽然他们的受害程度不能和遇难者和遇难者家属相比,但是他们在这次事件中所受到的心理压力同样是非常巨大的.我虽然没有站在受害者的那一边,那时因为我认为法院的判决跟现实有些不符,所以我会支持驴友上诉,在支持的同时,我也希望驴友能勇敢的站出来,承担起道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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